2022-08-28 19:15:59 热度:

冷水江两少年刘浒和谢伟天台奸杀师案

我在一年多前得知冷水江杀师案,印象非常深刻。两个17岁少年被指控在居民楼天台上强奸杀害他们的老师,并被判无期徒刑,而他们各自的父或母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刑。

 

现场和死者遗体上均没有发现两少年的DNA和其他生物痕迹,但却在某关键证物上,检验出另一个未知男性的DNA。

 

更令人吃惊的是,案发10年后,这个DNA还比对上了另一个有盗窃、抢劫前科的青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对于本案,我搜集了大量资料(主要来自于公开媒体报道及知情人提供的细节),在进行梳理以及交叉比对后,我提取信息,用自己的逻辑和顺序重新讲述这个案子,并咨询当地人后制作了社区地图,以便更好的呈现当年的案情。

 

一场风雷

 

2009年8月25日(周二),七夕节前一天,对于冷水江制碱厂居民来说,这本是一个平常的夏日。在晚上9点左右时,生活区上空发生了一场诡异的风雷,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居民们都纷纷跑回家,准备迎接暴雨。可雨水只掉落几滴便不见踪影,约一个小时后,大风平息,夜色又恢复了宁静。

 

在这场风暴来临之时,小区天台上发生了一起残酷的谋杀,并就此改变了三个家庭的命运。

 

冷水江制碱厂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老牌企业,位于湖南省娄底市下辖的工业城市冷水江市,坐落在距离市区20多公里的毛易镇上。

 

这家制碱厂还保留着国有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格局,几十栋家属楼和碱厂办公室毗邻,碱厂自己的幼儿园、学校、医院、酒店、电影院散落期间。附近的火电厂大烟囱终日浓烟滚滚。

 

(图源:红星新闻)

 

2005年,冷水江碱厂改制为金福源碱业有限公司,员工数目从昔日的数千名减为几百名,这些职工及其家属在这个社区里上班、上学、生活,大多互相认识,但各个家庭的经济和地位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分化。

 

41岁的刘虹老师的家庭应当属于这个社区的上游阶层。她是碱厂子弟小学英语老师,而她丈夫刘融(化名)是任碱厂采购部总经理。

 

他们和15岁儿子刘小宇同住在生活一区11栋1单元5楼某户。当时正值暑假,他们的外甥女小珠(化名)也借住在他们家。

 

2009年8月25日,傍晚7点多,暮色四合,忙碌了一天的碱厂居民们吃过晚饭后开始各自的娱乐活动,有的出门溜达,有的去跳广场舞,有的相约打牌。

 

傍晚7:30左右吃完饭后,小宇先带着表妹小珠出去玩了。据刘融回忆,他随后也出门时,妻子刚吃完饭。

 

刘融独自去碱厂的酒店“碱旺宫”和五个朋友打牌。旁人记得他8点左右到达碱旺宫,因为身上没带钱,他那晚全程只是坐一旁观看。

 

据刘小宇回忆,他和表妹逛完一圈回到家时,看到妈妈刚收拾完家务。在晚上8点左右,妈妈独自出门散步。

 

11栋是一栋六层楼公房,和斜对面的14栋一样,是比较新的家属楼,也是社区唯二可以上天台的家属楼。为了图方便,住五楼的刘虹往往不是下楼去小区,而是上天台散步。

 

这个习惯,她已经坚持两年多了。两年前,住对门的老年女邻居有时也会在上面散步,但最近那阵子通常只有刘虹一个人。

 

晚上9点不到,社区上空突然刮起阵阵大风,闪电时隐时现。在外活动的居民们看天色马上要下雨,纷纷停下活动往家赶。这时又传来消息,在生产区的食堂里有兄弟俩打起来了,于是有一些居民又跑去看热闹,整个碱厂生活区乱糟糟的。

 

刘融在碱旺宫找到一个朋友,第二天开车去长沙时可以顺路把小珠带回家。于是在晚上9点左右,他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已经和表哥一起回到家的小珠。

 

刘融让她赶紧收拾下行李,准备第二天搭车回去,还开玩笑说:“准备好了,你明天就可以滚蛋了。”

 

他问小珠,舅妈刘虹是否在家,让舅妈做点好吃的让小珠带回去。但小珠说,刘虹还没回家。

 

晚上9点多,生活区上空中闪过一道壮观、绚丽的紫色闪电,居民不禁纷纷驻足观看,紧接着是炸响的惊雷。

 

刘小宇(化名)看到窗外一直刮风打雷,不禁有些担忧,平日里,母亲一般只散步一个小时,今天怎么还不回家?9点多时,他三次拨打母亲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又等了一会儿,他坐不住了,和表妹小珠一同上天台寻找母亲。

 

他们向上走了一层楼梯,上了楼顶。平时母亲上了天台,为了方便运动,会把自己的手机和钥匙放在天台门对着的水泥露天栏杆上,但那天她的钥匙和手机不在那里。

 

天台上伸手不见五指,只有云层中的闪电偶尔照亮一下夜色。他们走了几步并没有看到散步的刘虹,呼唤了几声,没有得到回应。但他们经过两个水塔中间时,听到夹杂在风声中的,似乎还有像“打鼾”的喘息声,“声音很大”。

 

刘小宇和表妹小珠有些害怕,便又下了楼,打电话给姨姥爷廖科(化名)。刘虹和廖科的老婆关系好,有时会去他们家做客,而廖科在退休前是碱厂的保卫科书记。刘小宇得知妈妈不在他们家后,说起天台上有“奇怪的声音”,请他来帮忙看下。

 

等寥爷爷赶到11栋后,他们三人一起回到楼顶。廖爷爷和刘小宇各打一个手电筒,循着声音找去。在两个水塔中间的黑暗墙角,他们的手电筒光照见了奄奄一息的刘虹。

 

当时刘虹仰躺在地上,没戴近视眼镜,上身赤裸,肚子上套着卷成一团的连衣裙,内裤被撕破,套在右大腿中部,右脚上穿着黑色凉鞋,左脚赤足。

 

根据廖科的回忆,刘虹当时双眼紧闭,两眼外侧及额头上有紫色血肿,头发凌乱,脸部变形,口鼻里向外冒着血泡,并发出“呼、呼”像“呼吸不通畅”那种响声。

 

小宇焦急万分,急忙跑到母亲身边,想抱她下楼,但廖科看刘虹伤势这么重,阻止了他,让他先去找医生。

 

廖科则拿出手机,打给刘虹的丈夫刘融:“快回来,家里出事了!”

 

刘融回忆在10点左右接到电话,急忙从碱旺宫赶回家。在楼梯上,他与正下楼的儿子擦肩而过。当时刘小宇正奔去博爱医院找医生帮忙,还在楼下朝楼上大喊:“打120!”

 

刘融上天台,看到妻子半裸躺在一个角落里,左脖子上有伤,头部血肿,肩膀和手臂蹭了不少灰。他看到这个情况,立刻让一旁的廖科帮忙打电话报警。

 

最后,廖科留下来看守现场,而父子俩在其他邻居和博爱医院医生的帮忙下,一起把刘虹送到冷水江人民医院医院抢救。

 

次日凌晨,噩耗传来,刘虹因抢救无效去世。

 

破案

 

2009年8月25日深夜,冷水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电话,在制碱厂生活一区发生刑事案件。于是,由局长带队的一行人立刻赶到制碱厂,在天台上用两个半小时勘察现场。

 

11栋有两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有两户。无论从哪个单元的楼梯,都可以上天台。天台的楼梯口只有木门框,并没有安装门。

 

警方在水塔附近找到了一些属于刘虹的证物:一只银白色三星翻盖手机;一副破碎的眼镜,一块镜片和镜架相距四五米远,可见当时眼镜是飞出去后摔在地上;一只沾血的白色胸罩,背后的勾形铁丝扣被扯落,掉在距离尸体半米之外;胸罩旁边是一只黑色凉鞋;她用来盘发的塑料发夹也被摔碎了。

 

(发现刘虹的角落,新加的铁门,图源:《后窗》)

 

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两条胳膊、肩膀、额头、耳廓和脚踝等等都有擦伤或淤青,或表皮剥脱,猜测有人把她按在水泥地上摩擦导致。而她的头部、面部和颈部则遭到钝器和拳头重击,左眼眶青紫肿胀,结膜充血;口唇肿胀,可能被人捂嘴导致。而至于她的阴道,则无损伤、无充血。这意味着什么,也引发后来的争议。

 

案发四天后,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案发第二天,警方就开始走访碱厂生活区的居民,试图了解案发当天死者和其他人的活动轨迹,寻找目击证人。

 

在丈夫刘融和周围人的眼中,刘虹为人本分、内向,生活简朴。近年来因为患病,她一直在吃中药。她平时很少出门,只和自己的姨妈、以及学校个别女同事来往比较多。她的性格贤惠温柔,平时说话轻声细语,从不与人口角。她也不爱上网,不可能在外面招惹什么陌生人。据周围人反映,刘虹刘融夫妇的感情还可以,没听说过有争执。

 

一、寻仇论

 

究竟谁会对妻子下此毒手?刘融告诉警方,采购部近几年对外欠款很多,他怀疑是不是自己作为部门经理在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对方雇凶寻仇。他说起公司欠了一个客户几百万煤款,那个客户前两天还来找他要债,他没接电话,那人便不再打来,暗示其可能伺机报复。

 

二、治安论

 

廖科以前是保卫科书记,对周围环境比较了解。他说,碱厂的社会情况复杂,常有沙塘湾的一些“鬼仔”(小混混)和吸毒人员出没。

 

根据《后窗》的报道,“在此之前,冷水江市的治安状况一直不尽人意。2009年,在湖南省公众安全感及公安队伍建设调查中,冷水江市排在第88名。当年7月,冷水江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而刘虹遇害刚好发生在这段时期。

 

三、大肚男和烟头

 

案发第二天上午,有女性居民提供了前一天晚上留意到的奇怪线索。

 

雁雁(化名)是碱厂职工,也是11栋楼的居民。她和另两个三四十岁的女性居民每晚都会一起去子弟学校跳舞。她们一般是从8点跳到10点回家。

 

但8月25日因为刮风打雷,她们在9:15左右就提前结束往家赶。在9:20多,她们经过11栋斜对面的工会门口时,曾看到一个男子背对她们,站在路边的阴暗处抽烟。

 

(没药花园制作)

 

在她们三人的描述中,这个男子约三十多岁,身高1.7米多,体型微胖,穿着白色T恤,米色裤子,疑似戴眼镜,感觉“文质彬彬”。她们都提到,此人挺着大肚腩。当时刮着大风,但他右手夹烟,左手抱着右手手肘,站在那里悠闲的抽着烟,望着前方。

 

听到三个女子的讲话声,男子回头朝她们看了一眼。她们开始以为这是熟人,但定睛一看,都确定自己不认识。她们还轻声讨论了下,这个人应该不是碱厂的人,以前从没见过。(该男子后续会称之为A。)

 

雁雁和其中一个朋友告别,和另一个朋友一同从11栋的一单元往二单元(她家)门口走,走到两个单元门中间时,一个烟头突然从上方掉下来,差点砸中她。那个烟头还燃着,比较长,像是只抽了几口。她抬头看,却没看到什么人。按照当时风向,烟头应该是从二单元那里飘过来的。

 

(11栋楼下,图源:每日人物)

 

三名女士说的时间都差不多,而且她们每天都去那里跳舞,很规律,所以时间应当比较准确。在回到11栋的整个过程中,她们没有遇到其他人,或听到有人喊叫。

 

住刘虹家对门的那户人家,当晚招待许多亲戚朋友在家吃饭,从7点多一直吃到9点多。他们都没听到什么动静。

 

其中一个屋主是送水工,他在6:30给刘虹家送过水,而9:10-9:30之间,他还出去给其他两户人家送过水,当时已经开始刮风打雷,但他在楼道里没听见声音,也没撞见什么人。

 

四、爆炸头袭胸者

 

2009年8月27日(案发第三天),住在11栋2楼某户的丽丽(化名)又反映一个重要情况。丽丽,碱厂子弟,19岁,是湖南某高校广播专业的大一新生,暑假回到父母家。她说24号,也就是案发前一天的傍晚9:20,她从外面跳舞回来,刚进入单元门,突然看到一个陌生男子从楼梯上跑下来。

 

当时天色很黑,该男子看见她后突然停下脚步,伸手摸了下她的胸部。她骂了句“神经病”。男子发出笑声,立刻逃走了。她走到一二楼的楼梯间,从窗口往外看,此人已不见踪影。在她印象中,此人“二十岁左右”,身高在“1.6-1.65米”之间,“体型偏胖”,“爆炸发型”,穿“白色圆领T恤”和“七分裤”。她确定此人不是11栋居民。(后续我会称之为B)

 

五、11栋天台两个陌生人

 

而刘小宇回忆起一件事。“7月底或8月初”的一天,他8点回家,没有带钥匙,就到天台上找散步的妈妈拿钥匙。他说当时看到妈妈在独自散步,而远处栏杆附近站着两个年轻人在抽烟。他找***妈拿了钥匙就回家了,过了半小时妈妈也回家了。他说他可以肯定自己“不认识”这两个年轻人,他们“是陌生人”。(我称为C和D)

 

六、14栋天台两个陌生人

 

很快,另一对夫妇的证词中也出现了两个年轻人(E和F)。

 

张斌(化名),三十多岁,是碱厂的职员,和二十八岁的妻子黄颖(化名)住在生活一区14栋6楼某户。

 

14栋和案发地11栋之间只隔了一条马路,斜着相对。

 

(没药花园制作)

 

8月25日那天傍晚,夫妻俩吃过饭后,一同下楼去玩。刚出门,就遇见两个学生模样的男孩有说有笑,从五楼往六楼走。张斌开始以为他们是去自家对门的老师家补习功课的,但发现其中一个男孩怎么还在抽烟。

 

因为家里曾失窃过5000元,所以张斌格外留意楼里出现陌生年轻人。他确定,这两个男孩都不是住在他们楼的。当他和他们擦肩而过时,尽管楼道里很黑,他还是认出,其中一个男孩“感觉上像是”车间同事刘肃洞的儿子,他以前在路上见过几次。

 

他知道刘肃洞家住在生活二区,心里奇怪他怎么跑这儿来了。他回头留意了下,发现两个男孩没有停留六楼,而是直接上了天台。

 

对于这次相遇的时间,他认为是在7:30-7:40之间。他和妻子一直玩到9:10左右,开始打雷刮风时才回家。对于两个男孩,他说他们身材相仿,都是1.6米左右,偏瘦。他的说法也得到了他妻子的认同。

 

当晚11点多,妻子早早睡下了,张斌发现楼下突然来了许多车。他跑下楼去,才听说对面楼的刘虹老师被人打伤了。

 

第二天,他和妻子讨论此事。

 

黄颖提出:“我们昨天不是见到两个人上天台去吗?会不会就是他们杀了刘虹老师?”

 

张斌当时的反应是:“不会吧?这两个男孩年纪不大,看起来只是学生,怎么会杀刘虹老师?”

 

但夫妻俩还是决定把这个消息提供给警方,他们主动打了举报电话。

 

因为这个举报电话,警方把视线转向了碱厂职工刘肃洞的儿子刘浒,以及经常和刘浒在一起闲逛的同学谢伟。

 

两个少年

 

刘浒和谢伟都是碱厂子弟,同在92年9月出生,当时未满17周岁,都在冷水江市第六中学读高中。他们读小学时,都曾当过刘虹老师的学生。他们的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玩耍。

 

据谢伟父亲回忆,谢伟2009年时身高1.74米,体重110多斤。据刘浒母亲回忆,刘浒一直是个小个子,2009年时身高不到1.4米,很瘦,现在在狱中也不到1.6米。【注:多方打听,见过的人都说他身材十分矮小,未核实到1.3米多的数字是否正确】。

 

(谢伟学生证,图源:网络)

 

谢伟的父亲是个电工(非碱厂职工),而刘浒的父亲是碱厂车间工人,两个母亲都没有工作。这两家人可以说属于这片社区的下游阶层。

 

那年的暑假因为补课等原因,留给学生的假期只有10天左右。这两个好友喜欢在晚饭后,结伴到生活一区的门球场附近抽烟、聊天。而门球场就靠近11栋和14栋的位置。

 

(没药花园制作)

 

谢伟父亲回忆,27号即案发两天后的晚上,10点左右,他和妻子带着两岁小儿子早早睡了,而谢伟因为过几天要开学还没做完作业,正在赶暑期作业。

 

父母睡得迷迷糊糊,听到客厅传来说话声,便喊话问谢伟是不是在看电视。谢伟回答,是公安局的人来找他,要他去公安局配合调查。

 

谢伟父母马上穿好衣服、打开房门,看到几名警察正从他们家走出去,而谢伟跟在最后面,下身穿短裤,上身打赤膊,手上拿了一件白色T恤,边走边对父母说:“爸妈,没事,只去公安局配合他们调查一下,马上就会回来。”

 

谢伟父母当时看了一眼墙上的钟,是11点10分。谢伟母亲跟到楼下去,拉着车门,也想一起上车。一个警察推开她的手,阻止了她。

 

谢伟被带走后,谢伟父母十分担心,不知道他会被带去哪儿,何时能回来。等到凌晨一点多时,刘浒的父母突然联系他们,问谢伟在不在家。他们这才知道,刘浒也在差不多时间被警方从家里带走。

 

凌晨两点多,谢伟母亲终于打通了谢伟电话,问:“儿子,你在哪里?”谢伟回答:“妈妈,我又没做什么事,他们总是在问——”

 

谢伟刚说了一句话,听筒里传来一个民警的声音:“没事的,你不用担心,调查完了就会回来的。”说完谢伟手机关了,再也联系不上。

 

夫妻两人坐在外面阳台,一直等到天亮,但刘浒和谢伟自那夜以后,十三年来,再也没有回家。

 

值得注意的是,刘浒和谢伟以及他们父母都声称,两个少年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27日晚上11点多被带走的。而当地警方一直声称的是,他们在2009年8月29日晚上11点多,才抓获了这两个年轻人,而他们被带回后很快招供了。

 

两天两夜的时间,就这样消失在抓捕时间的罗生门里。

 

警方抓获谢伟后,从他身上找到一部直板手机,在内存卡中发现有六部淫秽小视频。这是26日案发第二天刘浒给谢伟的内存卡。

 

其次,刘浒和谢伟在案发后的26和27号,没有像前几天一样结伴出门玩耍,或许也让警方觉得他们很反常。

 

在警方的记录中,他们29号晚上被带走,先撒谎做了两次自己在案发当日没出门的供述,随后在30号就认罪了。

 

而刘浒和谢伟分别在自己的申诉书中,详细描述了27日晚上被带走后,如何遭到刑讯殴打和诱供,最后屈打成招。但是,法院判决书没有认定存在刑讯。

 

2009年8月30日下午,也就是案发五天后,警方押刘浒和谢伟回到生活一区,指认现场。

 

没想到,警方联系的见证人就是刘融,即受害人丈夫。虽然当时还在调查,但刘融想必已经先入为主,认定凶手就是这两个少年,也可想而知他心头的愤怒。那天,他早早地带了一些人等在那里。等看到头戴黑袋和手铐脚铐的嫌疑人后,他们便一窝蜂冲上去拳打脚踢。

 

在谢伟家附近开诊所的肖医生曾回忆,8月30日,曾见谢伟被警方押着回来到博爱医院旁边的猪圈指认捡到木棒(凶器)的地方,肖医生看到谢伟赤着脚,面色苍白。围观人群中有人问他怎么搞出这个事?肖医生听到谢伟轻轻说了句:“不是我搞的。”

 

最后,当地警方在养猪场外墙处捡了一根粗糙的木棒,指认其为他们丢弃的作案工具。

 

在一审中,公诉人承认该木棒只是“类似物”,并不是实际作案的那一根。这意味尽管两个凶手“认罪”了,但凶器到底是什么、在哪儿,依然没有得到解答。但在二审时,公诉人又将该木棒列为物证提交。

 

如若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极可能有凶手的指纹以及受害人的血迹、DNA等,但奇怪的是,这么重要的证据从未送去检验鉴定。

 

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浒和谢伟“强奸罪”成立(驳回了检察院提出的故意杀人罪)。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被告刘浒、谢伟在生活一区门球场观看手机上的淫秽录像后,产生了性冲动。刘浒提出要找个妹子发泄,谢伟同意,并提议去强奸刘虹,因为刘虹经常一个人在楼顶散步,方便动手。于是他们先到11栋斜对面的14栋顶楼察看,确认刘虹一人在散步后,二人商量先将其用木棒打晕再实施强奸。二人来到11栋,刘浒在花坛附近捡了一根木棒用衣服包好藏于身后,与谢伟一起上楼。刘浒、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虹打晕后,将刘虹抬到楼顶南面水塔墙角处,先后对刘虹实施了强奸,在强奸过程中,二人为防止刘虹醒来又对其实施了殴打等行为。强奸完后,谢伟持木棒打了刘虹头部二棒,刘浒踩踢了刘虹腿腹部几脚,然后逃离现场。

 

该审判主要是基于两个被告自己的口供,以及证人看到他们在案发当晚在14栋出现的证词。或许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如毛发、指纹、DNA、串谋的短信记录、作案目击者(没有人看见他们出现在11楼),所以判决书罕见地对殴打、强奸过程进行了极为细致的陈述。

 

一审判决后,二人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这个案子特殊的地方是,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因被指控包庇儿子,被判处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刘浒的母亲许小红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因为她不愿意在狱中写悔过书,一天都未获得减刑。

 

目前,许小红已服完刑出狱,而谢伟和刘浒则因为一直在狱中不认罪,同样没有获得任何减刑。据媒体报道,娄底监狱和娄底检察院几次劝导其悔罪减刑,他们都没有同意。

根据其代理律师所言,“两人清晰知道,被判无期徒刑却坚持不减刑的后果是永远无法出狱,但两被告人均坚持申诉,坚信会有沉冤得雪的一天。”

 

DNA比对成功

 

谢国东一直在为儿子的申诉奔波,在2015年,他无意中在材料里发现一份2009年的《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

 

该鉴定书提到,死者文胸上的血迹中含有一个未知男性的DNA,而这个DNA已排除谢伟、刘浒和刘虹的丈夫刘融。

 

不知为何,这份有利于刘浒和谢伟的鉴定书在一审、二审时从未放在法庭的证据清单里。

 

而另一份《“刘虹被杀案”一案的法医物证鉴定结论情况说明》早已对这个DNA做出了解释:因抢救现场人较多,可能污染了乳罩血迹,才会留下“另一男子的DNA”。

 

那么这个未知男性会是谁呢?真的是现场抢救人员或者勘察现场的民警吗?

 

三年后,另一份鉴定报告明确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2018年5月,在律师团队的要求下,湖南省公安厅将该DNA输入数据库进行比对。三个月后,结果出来了,它竟和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比对上了。

 

2019年3月,这个叫张琦的29岁男子从广州被抓捕归案。他家就在冷水江市沙塘湾,大概属于廖科说的,沙塘湾的“鬼仔”。在2011年和2014年,他曾在其他省,因盗窃和抢劫两次入狱。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刘浒、谢伟强奸案”进行申诉复查。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实际上,湖南省高院内部对此案也存在不同意见。从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复查审理报告、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和申诉初查报告。上述报告多倾向于认为客观证据缺失,先后建议过重审、再审。但都不了了之。”

 

DNA比对成功并没有为这个案子带来转机。2020年,一个冷水江公安局领导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称,奸杀女教师刘虹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只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涉嫌罪名是侮辱尸体罪。

 

但是,如前文所述,当刘虹被家属发现时,她尚未去世,并不是“尸体”。

 

据《封面新闻》报道,张琦目前被指控的罪名已变更为“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该案原定于2022年7月29日开庭,但目前已取消。

 

在《红星新闻》的采访中,本案代理律师叶竹盛说道:“如果见到一个女人身上流血、频临死亡,正常人是否还有勇气去实施性侵行为?落网者是否仅仅是猥亵或侮辱尸体?”他认为,从目前证据来看,如果张琦不是真凶,那更没有理由怀疑那两个学生是真凶,因为死者身上连他们的DNA都没有。

 

而张琦的母亲同样叫冤。她认为自己当年19岁的儿子不会去猥亵奄奄一息的40岁妇女。她认为,受害者身上之所以有儿子的DNA,是因为儿子“看到她那样了,所以过去帮忙扶起来”。

 

那么,真相可能是什么?2009年8月25号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冷水江两少年奸杀女教师入狱,十年后DNA匹配第三人

 

在前面一篇失约的暴风雨|冷水江两少年天台杀师疑云 中写了案件的大概经过。

当时限于篇幅,很多细节没有写,譬如2009年8月25日,两个少年自称到底在做什么,有没有不在场证明?DNA究竟是怎么回事,可以判断是如何留下的吗?

 

8月25日当晚活动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判决书上并没有对刘浒和谢伟定罪的直接证据。
 

 

一、虽然他们曾招供在现场对受害人又是殴打又是长时间强奸和猥亵,而且在报案后警方也及时勘察现场,但现场和尸体上并未发现他们的指纹、足迹、毛发、精液、DNA等证据。
 

 

二、除了有两个学生在25日或附近某天傍晚看到他俩在街上走着,以及一对夫妇看到他们前往14栋楼顶,并没有其他证人证词指向他们,也没有人看见他们案发当天在11栋出现过。
 

 

可以说本案的证人证词比张志超案更薄弱,张志超案至少还有隔壁班班长王胖明(化名)声称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站在案发现场(卫生间)门口。
 

 

本案的定罪证据主要来自谢伟和刘浒自己的认罪口供。
 

 

或许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所以判决书少见地极为详细陈述了性侵和杀害的全过程,把他们谁打了一拳,谁摸了一下都写得很清楚。

但判决书在时间线上却极为简略。

除了写道:“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被告人刘浒和谢伟在一生活区门球场观看手机上的淫秽录像后,产生性冲动”外,其他时间都没提。
 

 

刘浒和谢伟最终形成的有罪供诉中,有相对详细的时间线。
 

 

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他们自述的当晚活动,以及(二)有罪供述中的活动,看看哪个版本更接近真相。
 

 

(一)自述不在场证明

 

刘浒和谢伟在2010年分别在狱中手写了一个《事实经过》,试图回忆25号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由于两人的这份阐述基本对得上,我把两者放一起总结一下。
 

 

2009年8月25日下午,谢伟一直在舅舅盖新房的工地上帮忙搬砖,傍晚7点多结束,和妈妈余利云、两岁的弟弟一起坐三轮车回家。
 

 

而刘浒则称一直在家玩电脑到7:30左右,他父亲那天不上班,也在家。

那天他母亲许小红做完菜吃完,就出门跳舞了。

刘浒下网后,嫌母亲做的菜不好吃,自己又炒了个鸡蛋。

在吃了饭后快8点15分,他从家出发去找谢伟。
 

 

谢伟那边称,8点左右,打工的父亲回到家,一家四口吃饭。

由于在吃饭时见父母不断咳嗽,谢伟强烈要求他们去医院治疗。
 

 

吃饭期间,隔壁邻居家的张丽霞(谢伟叫她姐姐)在他家串了下门,拉了几句家常后离开。
 

 

饭后,谢父谢国东离开家去附近肖医生诊所看病,谢母余利云则在厨房洗碗收拾。

谢伟带着弟弟在客厅看电视。
 

 

大约8点10-20,余利云处理完家务,带着二儿子出门看病,而此时,刘浒在谢伟家楼下喊谢伟名字,住二楼的谢伟锁门下楼。

也就是母子前后脚出门。
 

 

两个少年经过肖医生诊所时,看见谢伟父母带着弟弟在里面,站在门口打了个招呼,便继续沿着马路走到生活一区电影院旁边的门球场。
 

 

他们坐在石板上抽烟、聊了下游戏和新学期之事,突然谢伟肚子疼,在不知道哪有厕所的情况下,他们想起14栋楼顶上有一条水渠可以方便。

平日里因为怕熟人看见他们抽烟,他们有时会上11栋和14栋天台抽烟,也在那解过手。

两人上了那栋楼,在楼梯上遇到一对不认识的夫妇出门。
 

 

【照他们的说法,上14栋顶楼在8:30左右,与张斌黄颖夫妇说的7:30-7:40时间相差大约一小时。

 

谢伟蹲在水塔角落的水渠上解手,而刘浒则用前一天新买的手机放音乐,陪他聊天。

【不知道厕纸的问题怎么解决,或许不讲究吧。

】过会他们发现变天了,觉得不安全,就沿着原路下楼回家。

在回家途中,接到了谢伟父亲的电话(8:42有通讯记录确认),说弟弟在诊所内哭闹不止,影响父母打吊针,让他速去把弟弟接走。
 

 

谢与刘赶住肖医生诊所,刘浒记得进门时看了钟,是8:50左右

两人把弟弟带到谢伟家楼下,刘浒也和谢伟分了手。
 

 

(自述版本中的活动线路,没药花园制作)

 

刘浒自称将近9点到家。

***妈在看电视,一个寻亲节目,他父亲则在玩电脑。

他说了句回来了,便走到卫生间洗洗睡了。

睡了不多久,他被一个巨雷惊醒。
 

 

而谢伟带弟弟回家后,由于弟弟一直又哭又吵没办法,只好把他送回诊所。

谢父提议他去隔壁超市买点东西给弟弟吃,他带着弟弟走到旁边的“家福源”超市买了一瓶“营养快线”。

然后他带弟弟回到家中一起看电视,弟弟抱着瓶子喝饮料。
 

 

9点10分左右,他听到天空不断响着雷鸣,怕把电视机打坏,于是关掉视机,坐在走廊上给同学发短信,后来又把张丽霞等邻居叫出来一起在走廊上看壮观的闪电、聊天。
 

 

9点20左右,谢父挂完水回到家。

此时外面还是狂风大作,谢伟担心待会下雨会淋到母亲,又出门去诊所给母亲送伞,并等母亲打完吊针后一同回家。
 

 

在以上他们自述的事实经过中,他们25号外出时间是从8:20左右离开谢伟家至8:50左右回到肖医生诊所,最长也不过30分钟
 

 

他们的时间线与张斌、黄颖证词(7:30-7:40)在时间上矛盾,但他们的这个时间线得到了其他一些证词的印证。

叶竹盛律师团队曾在2018年找到当年的证人们,向他们求证。
 

 

1、在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谢伟舅舅证明,当年他家建房子,谢伟在2009年8月25、27号都从早上开始就在工地上帮忙搬砖,谢伟在傍晚7点多,和***妈、弟弟一起坐三轮车回家

(26号上午,谢伟去冷水江市找罗姓女同学玩,中午回,有罗姓同学确认。

 

2、谢国东的五个工友在2012年手写证明,2009年8月24日到8月29日他们六个人一同在大唐电厂做临时工搭模(上篇我写错了,他不是电工,只是四处打零工),每天下午从上午8点做到7:30一同下班,他们走到大门大约要15分钟,而谢国东骑摩托车到家需约15-20分钟。

如果属实,他到家至少8点了。
 

 

3、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一个王姓女邻居作证她在2009年8月25日7点半到8点之间出门,去生活二区跳舞。

经过谢伟家楼下时,看到谢伟和***妈一起在赶鸡(他们住二楼,把鸡养在一楼),与他们打了招呼。
 

 

4、邻居张丽霞在2009年8月底被警方询问,曾作证25日晚看见一家人在一张桌子吃饭,并估计了一个大约时间,但不知为何,她这份证词笔录缺失。

当2011年她再被询问时,她再次证实看到一家四口吃饭,但表示不记得具体时间。

结合谢国东的下班时间,她应该在8点左右见到一家四口在吃饭,这否定了刘浒和谢伟7:40出现在14栋正准备作案。
 

 

5、叶竹盛律师团队寻访笔录中,住在谢伟家一楼的送煤工徐某某作证,2009年8月25日他送完煤回家(每天8点多回家),在8:20左右看到刘浒来找谢伟,在楼下喊了三声
 

 

6、肖医生和妻子在谢伟家附近开了个诊所,经营许多年,他们认识刘浒、谢伟以及双方父母。

案发两三天后,警方曾对他们做了笔录,并复印了处方。

肖妻一直留在诊所,她在2009年8月29日作证说谢伟去了三次诊所,第一次是8:50左右,刘浒和谢伟带走了弟弟。

带弟弟玩了10分钟后,谢伟一个人又把弟弟送了回来。

9:10他给母亲送伞。
 

 

2018年,肖医生作证,2009年8月25日那天晚上,谢伟父母带了弟弟到诊所做皮试和挂水。

他在8点多见到谢伟和刘浒一次,他们就站在门口(应该是开始经过打招呼那次)。

后来因为生产区食堂有人打架,他跑出去看热闹,没再见到谢伟、刘浒。
 

 

结合两者证词看,肖妻应当是对警方漏说了或没看见,开始刘浒、谢伟站在诊所门口和父母打招呼那次。

她说的8:50那次其实是刘浒和谢伟接到父亲电话(8:42)后,回来接弟弟那次,也就是第二次。
 

 

2018年肖妻作证,谢国东是8点多先到诊所做皮试(皮试大概要15分钟),8:20左右余利云也来了,8:25左右开始做皮试,那时候刘浒和谢伟第一次来,站在诊所门口打招呼。

8:50,是谢伟和刘浒第二次来,他们带走弟弟,后来又回来拿钱,并去隔壁超市买了营养快线。

9:10,谢伟第三次来诊所,给***妈送伞。
 

 

她目前的证词和谢伟的证词印证,是大体一致的。

同时,当她被律师问到,当晚是否看到谢伟和刘浒两人神情异样,身上有血迹或者衣服撕扯,她表示“看着都正常,没有不妥。

 

以上是支持他们不在场的证人证言。
 

 

我想肯定会有人质疑两点:

 

一、一部分证词是2018年叶律师团队代理后重新去找他们回忆做笔录的,2018年毕竟距离2009年比较远了,记忆会不会出错?

 

我个人觉得,这些证人都不可能是2018年第一次回忆,自从案发后,他们肯定被问过许多次,所以这个记忆是不断巩固的,不是2018年新挖掘出来的。
 

 

二、有人或许会质疑这些证人的可信度,像舅舅这样的身份,会不会顺个人情才这么说。

确实要保持警惕。

(当然,这不是说熟人的证词一定是假的。

 

我个人认为,有三份证词比较可信:

 

一、那五个工友都手写了证明,互相印证,而且是早在2012年就写了。

如若属实,他们至少能证明,谢国东在案发当日是在至少8点左右才到家。
 

 

 

 

二、邻居张丽霞的证词比较可信,因为她在案发后没几天就被警方询问,当时就作证看见一家四口同在桌上吃饭。

谢伟家属怀疑,因为她的证词和警方的时间线(谢伟一人先吃饭后跑出去作案)冲突,所以被警方隐匿了,此猜测未获证实。

如若她的证词属实,加上工友的证词,能证明谢伟8点以后在家和家人吃饭。
 

 

三、医生夫妇的证词较为可信。

虽然肖妻对于细节和时间和现在说法有出入,但她当年作证谢伟去了三次诊所(有次和刘浒一起),还曾带弟弟出去玩了又回来买饮料,刘和谢两人看起来也没可疑迹象。
 

 

综上,他们自述当晚8:20-8:50左右在外面玩耍。

如果这个时间属实,他们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从诊所前往门球场大约四五百米,往返至少需要10分钟吧,这意味着他们只有20分钟左右在门球场及14栋附近活动。

如果考虑到谢伟8:42还接了谢国东叫他们回来带弟弟的电话(作案过程中不太可能聊电话),他们的活动时间更短,只有12分钟左右。
 

 

在这么短时间内,要一同观看十几分钟淫秽录像、商量作案、上上下下爬14栋和11栋天台、强奸杀人、丢弃凶器,是几乎不可能的。
 

 

(二)认罪口供中的时间线

 

下面总结的是他们有罪供述的时间线,因为他们每个人被审问了许多次,每次说的都不太一样,所以这里取最后几次一个大概的供述。
 

 

谢伟在晚上7点左右发消息给刘浒,让他带上淫秽视频出来玩。

随后他独自吃了晚饭,从家走到生活一区的电影院门口等待,刘浒在五六分钟之后赶来,两人一起步行去了门球场。
 

 

接着,两人在门球场一起看了十几分钟的A片(内存卡后来在谢伟那里找到)。

两人聊到想找个妹子发泄性欲,谢伟提议去找他们前两天在11栋天台遇到的刘老师,刘浒同意。

为了打探刘老师是否在散步,他们先去了14栋的天台(按照前面的时间相加,此时大约7:30左右),并在楼道里遇到了一对陌生夫妇【张斌和黄颖】。
 

 

他们在14栋天台上抽烟、听音乐,并向11栋天台张望,看到刘虹在那独自散步,于是商量要去找根木棍,将她打晕并实施强奸。

他们在下楼时遇到了“袁世凯”和“胖子”经过(7:40左右),和他们打了个招呼。
 

 

他们在11栋楼下到处找木棍,刘浒在花坛里找到了一根60公分长,小臂粗的木棍。

刘浒把木棍插在后腰,用衣服盖住。

7:50左右两人上楼,并在楼梯上一路上商量如何打晕刘老师。

(另一人说是在顶楼商量的,两人对于从哪个单元门上楼也不一样。

 

他们上了天台后,先在两个水塔之间躲了一会,随后趁着刘老师背对他们走过去时,谢伟从背后用棍子打了她头部一棒,刘浒则用拳头打在她的右眼上,谢伟又用脚把刘虹踹倒在地,随后他们多次打击刘虹头部和背部,将其打晕。
 

他们把她抬到天台角落处,扯掉胸罩,撕掉裙子,两人对其进行轮奸【细节省略】。
 

 

中间刘虹曾醒来几次,都被他们用拳头和棍子打晕,并一直用肘部按住她的嘴巴。

由于太过紧张,虽然分别插入十几分钟(后改为几分钟),但都没射精。

刘浒还用手指插入阴道进行猥亵,两人都抚摸了胸部。
 

谢伟在强奸后,曾用刘虹的胸罩擦拭自己肚脐周围沾的血,并丢在一旁。

后来他们发现好像有人要来了,便准备离开,临走时又对她脖子打了两棒,并对她的肚子踩了两脚,然后逃离现场。
 

 

他们把木棒扔到了猪舍(谢伟起先交代扔在了煤球场)。

在逃跑的时候,谢伟接到了其父亲谢国东的电话(8:42),让他帮忙带走一直在诊所哭闹的弟弟。

于是谢伟和刘浒来到肖医生诊所门口,两人分手。
 

 

(认罪口供中的活动线路,没药花园制作)

 

以上是两人在27日被带入警局,经过细节多次修改,最终在30号形成的认罪版本。

最后判决书是采纳了这个版本。
 

 

****除了认罪强奸殴打刘虹老师外,刘浒还在供认中提到,他们曾在8月23号(案发前2天)上过11栋的天台,遇见了刘老师,而后看见她儿子刘小宇来找她拿钥匙。

这口供指向,刘小宇说的那两个年轻人C和D是刘浒和谢伟。
 

 

不过,刘浒说的是8月23日,而小宇在8月26日回忆的时间是7月底、8月初的一天,正常人的记忆规律不太可能把三天前的事记错成一个月前

而且刘浒和谢伟是认识刘小宇的,他们甚至不记得刘老师名字,只知道她是“刘小宇的妈妈”,但刘小宇则肯定地说,自己不认识当时在天台的两个年轻人。
 

 

14栋和11栋是碱厂居民楼中唯二能上天台的,上去玩耍的少年不止刘浒和谢伟,某个上过天台的少年范某某曾告诉警方,高中生“袁世凯”也会上11栋天台,但“袁世凯”否认。
 

 

***刘浒还承认自己曾在24号去过11栋偷女性内衣,独自下楼时遇见丽丽,摸了她的胸部后逃走,也就是说,B男子也是刘浒。

但是,丽丽当时说的男子身材偏胖,二十岁左右,1.6-1.65身高,爆炸发型,并不符合刘浒。
 

 

之前可疑的线索(除了30多岁大肚男子A)似乎都有了完美的解释,全都指向了刘浒和谢伟。

但不明白为何,警方从未让刘小宇和丽丽当面辨认,以确认他们见到的人是否是刘浒。

【如果辨认成功了,没有理由不放在证据里。

 

 

以上是两个版本的叙述。
 

 

可以看到,他们自述当晚8:20-8:50左右在外面玩耍,而在认罪口供中,整个作案过程是发生在7:00多至8:40之间。

那么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撑认罪版本吗?

 

他们提到在那天从14栋下来去11栋的路上,遇见了袁世凯和胖子。
 

 

袁世凯、胖子等人也是高中生,比刘浒、谢伟小一届,也经常在饭后结伴在生活一区闲逛。

2009年8月25日那天,他们六人从7点多开始在博爱医院旁的石桌上打牌,一直打到晚上9点多。

因为风越来越大,把他们的蜡烛吹灭,扑克牌吹跑,他们不得不收摊。

收摊后,袁世凯和胖子以及另一人继续前往篮球场,接着他们在那仨吹风聊天到10点左右才回家。
 

 

9月初,警方第二次找袁世凯时,他表示,25号晚当他们三人前往篮球场路上,曾遇见刘浒和谢伟。

他虽然没说具体时间,但他们去篮球场是在刮风打雷(9点)以后。

这与刘浒和谢伟“招供”的7点多(刮风打雷前)前往作案地点,严重矛盾。
 

 

而胖子不能确定是在哪天晚上的7点多,他们三人从门球场往碱旺宫走,看到谢伟刘浒从博大医院往门球场走,两人迎面相遇,谢伟还和他互相开玩笑打了一下对方身体。

这与刘浒和谢伟“招供”从14栋前往11栋,不在同一线路上,不可能遇到。
 

 

(蓝色是胖子说自己走的路线,红色是他看见某天刘、谢走的路线,黄色是认罪口供中刘、谢声称撞见胖子时走的路线)

 

 

而且当时谢伟正在去强奸老师的途中,以常理推测,应当很忌讳遇见认识自己的人,怎么会如此轻松地和熟人打招呼?

 

在刘浒和谢伟自述的《事实经过》版本中提到25号见到了张斌、黄颖,但没提到见到这三人。

以我之见,他们可能在其他日子遇见过刘浒、谢伟,并不是8月25日。

可尽管他们的证词含糊又矛盾,却依然被当成了重要证据,或许因为证据实在太少了。

(话说回来,即便他们三在25号当天真的在街上见到刘浒谢伟,其实也不能指向两人作案。

这么一来,刘浒和谢伟在认罪口供中的内容其实只有张斌和黄颖的证词支持。
 

 

刘浒和谢伟承认那天上过十四楼天台,只不过是8点半以后去解手。

那么,这两人出现在14栋,和11栋的案发现场有关联吗?

 

为了把14栋和11栋联系起来,一审判决书上说他们去14楼天台是为了察看刘虹,在确认刘虹在11栋独自散步后,跑去对面楼强奸。

两栋楼斜着一头相对,据悉相距五六十米。
 

 

我特意查了下冷水江市2009年8月25日的天黑时间,日落为19:02,天黑为19:26

也就是说,按照认罪口供,他们上楼时几乎已经天黑。

据当地人说,8月实际8点多全黑。
 

 

(冷水江市日落时间表)

 

那么,在天色很暗的情况下,他们能否隔着五六十米,看清楚对面楼顶上有人在散步,以及那个人是谁?

 

 

最重要的是,根据刘小宇自己的证词,他的母亲是在他和表妹闲逛完回家后,8点左右才上天台。

那么7:40左右上14栋的刘浒、谢伟根本不可能看见当时还在家忙家务的刘虹。

 

 

可以说,认罪供述中的时间线存在难以解释的漏洞。
 

 

对有罪供述的看法

 

最后我想谈下,我对整个认罪供述的一些看法:

 

这个认罪口供中的许多细节不太符合犯罪心理和犯罪现场,更像是一个从A片获取经验加以想象的H文。
 

 

我举个例子详细说。

在天台这种公共场所,正常罪犯不可能优哉游哉在上面多耗时间,而是会迅速作案并逃离。

作案现场证据也表明,凶手是在时间仓促的情况下作案的。
 

 

但两个少年的认罪供述却显得对时间缺少概念,整个氛围过于轻松从容。

譬如刘浒一开始交代,他插入死者阴道十几分钟,再换谢伟强奸,后来又用手指抠了五六分钟,几乎没提到死者有什么挣扎、反抗。
 

 

上一篇我提到,死者的内裤是套在右腿中部的。

刘浒在认罪口供中说,他当时把死者的内裤完全脱下,是因为看过A片里的情节,觉得套一条腿更性感,又给死者穿回一条裤管。

审问人员可能觉得,ok,裤管解释好了,这一条可以pass了。

但结合犯罪现场看,这几乎不可能。
 

 

为什么呢?

 

一、内裤被人撕烂,撕痕明显,好几个最早到现场的证人都注意到了。

要把内裤撕成这样,必然是要用很大力气,可刘浒、谢伟事无巨细的交代了强奸细节,却从未说过撕扯内裤。
 

 

二、大家想想凶手为什么费大力气撕裂内裤?很可能是因为脱不掉,一着急就撕了。

包括连衣裙,也是没能脱掉,才从领口撕开下扯,套在肚子上。

这么难脱又这么着急,凶手又怎么会多此一举把脱下来的内裤套回去呢?

 

三、我注意到最早到达现场的两个证人说,死者被发现时一只脚上是穿了鞋的。

现场有一只脱落的鞋是左鞋,那说明是死者刚好右脚的鞋子没脱。

那凶手更不可能帮她把内裤右脚管穿回去了,那得多麻烦。
 

 

符合现场的情况是:凶手当时急于想脱内裤,但因为受害人极力挣扎及自身紧张等原因,他脱不掉,只能大力撕扯,弄出了左腿,但右脚管可能因为右脚的鞋子卡住等原因一时难以脱掉,他由内裤挂在一条腿上,继续性侵行为。
 

 

强奸犯当时必然色欲烧身、急不可待,在居民楼天台这种随时可能有人上来的公共场合,也必然是高度紧张、时间紧迫,整个作案过程会非常仓促、凌乱。
 

 

刘浒如果真的是罪犯,或者对这种犯罪心理有所了解,就不可能给出这么离谱的认罪口供:因为想要追求情调,所以把一只裤管穿回去了。

(这更像是他从淫秽录像里看来的。

)当时天色乌漆嘛黑,人脸都未必看得清楚,费劲把一条裤腿穿回去又能获得什么视觉刺激呢?

 

类似例子还有一些。
 

 

当他们讨论去找个木棍把老师打晕时,刚好这么巧,在11栋楼下的花坛里找到一根木棍。

而他们都声称,刘浒把这根60公分长、手臂粗的木棍插在裤子后腰上,爬六层楼梯。

不知道身高仅1.5米的刘浒(身高具体数字不清楚,***说他1.3米多,我从照片目测1.5米)带着这么长的木棍爬楼梯是什么感受?

 

 

其次,整个口供(先撇开不说强奸殴打的部分),认罪的谋划作案和逃跑过程并不符合犯罪心理。
 

 

任何罪犯,哪怕是作案多次的老手,对猎物出击时自身也会肾上腺素飙升,处于高度兴奋和紧张的状态。

但这两个未成年在校生初犯者,却表现得过于轻松了。
 

 

当张斌和黄颖看到他们时,他们没有鬼鬼祟祟、神色慌张,而是一路有说有笑,竟让张斌开始以为他们是去找家教的。

(这种状态究竟像去强奸,还是像去解手的呢?)

 

一般这种因为精虫上脑而初次实施强奸的,都是一个人作案,因为太恶劣了,你开不了口,找不到同谋。

但他俩却在谈笑之间一拍即合,似乎两人都没有道德和心理上的包袱。

如果真是如此恶劣的孩子,想必过去在学校和邻里间有许多顽劣的表现,但事实上居委会和学校都证明他们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行为。
 

 

他们招供在强奸杀人后,拿着这么醒目的凶器,在当时(8点半)还很热闹的居民区逃跑,一直跑到猪舍才丢弃,可警方却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证人。
 

 

警方认为,谢伟和刘浒8:50去诊所带走弟弟时,刚刚作案结束。

但从常理判断:一个没有任何性经验的未成年人,哪怕只是刚刚经历了自己的第一次性体验,心情都应当很难平静,更别说刚刚犯下强奸杀人这种激烈犯罪了。

他们身上不仅可能有血迹、衣服凌乱、撕扯,还可能情绪紧张、激动。

很难想象,两个人从犯罪现场直奔诊所,可以神情自若地哄弟弟玩,给妈妈送伞,而周围无人察觉异样
 

 

而且他们分别在作案后当晚和第二天,很轻易地就把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告诉了父母,从而导致父母教他们如何串供,欺骗警察。

这也是很不可思议。

一般未成年若真的在外面做了坏事,首先要瞒的人就是父母、长辈。

当时也没查到他们身上,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告诉父母。
 

 

最后,挑选的作案对象也不符合犯罪心理。
 

 

法院最后只判了强奸罪,认为他们并不是一开始追求受害人的死亡。

他们的认罪口供中,也说自己当时只想找个女性发泄性欲。

那么大家想想,如果你是他们在预谋作案,会挑选这样的受害人吗?

 

以我看过的例子,强奸犯按挑选对象分两类:一类是流窜到陌生街区去加害陌生人,这样逃跑后,受害人很难指认自己,在没有监控头的年代,警察也很难抓到他们;

 

另一类是找身边好控制的熟人,如年幼的亲戚、胆小的女同学等等,比较有把握吓住或哄住对方,让其不报警。
 

 

但他们却预谋在家门口作案,并挑选认识他们且必然会报案的严肃中年老师下手,这是很不符合常理的。

谢伟和刘浒并不傻,而且两个人还可以商量着共谋,更不太可能做出这种选择,除非他们一开始就决定了要把强奸上升为杀人灭口,但显然他们又并没有。
 

 

综上,分析他们的认罪供述,我认为无论从挑选作案对象,还是到预谋时的言谈举止,到案发后的表现,都不太符合青少年初次作案的犯罪心理。
 

 

 短信和A片

 

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在获知刘虹死亡后,还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
 

 

警方在抓获谢伟和刘浒时提取了两人手机,按理说后来对手机上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进行核实,把它们作为印证两被告人有罪的有力证据,可是在一审二审的证据中却没有两人短信和通话记录和内容。
 

 

对此,叶竹盛律师说:“调取通讯记录是一般性的侦查手段,也是毫无难度和技术障碍的侦查手段,因此可以推定冷水江市公安局已经调取了两人的通讯记录。

如果两人供述属实,则两人的通讯记录时间和次数应该与两人的供述相吻合,冷水江市公安局没有理由不提交两人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但本案经过两审审理,冷水江市公安局从未提交两被告人的通讯记录,也未对此做出任何说明。

可以推定,两人的通讯记录与两人的供述无法吻合,甚至可能可以直接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

 

后来,直到2018年省高院复查这个案子时,警方才交出谢伟的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事实证明他们2009年时确实已经掌握了记录,只是没有放进证据里。

在谢伟的手机上,当晚7:08拨打10086,7:37发送短信(按有罪供述,这时正上14栋查看时间),8:38发送短信(按有罪供述,这时正逃离案发现场),8:42接听谢国东电话,9:02至9:33又3次发送短信。
 

(谢伟家属查明,谢伟25号晚上20:38分和九点多发出去的短信,都是发给同一个罗姓女同学,相约第二天七夕出去玩。

26号上午他确实去冷水江市找了罗同学,中午回家。

哪个罪犯会在作案和逃跑时掏出手机发这样的短信?)

 

而奇怪的是,警方依然没有提供刘浒的短信、通话记录。

法院对此的记录是:“公安机关未提供刘浒手机卡通话详单,原因不明”。

而且警方也依然没有提供两人手机发短信的具体内容。
 

 

通讯公司那里只有记录,没有两人短信的内容,但他们手机上会有。

如果两人是无辜的,他们自然不会删手机短信,一读便知;如果他们是有罪的,或许会删除短信,但以2009年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恢复删除的短信。

无论哪种情况,警方都可以查到他们到底发了什么短信,有没有相约看淫秽视频,第二天有没有讨论串供,以作为支持他们有罪供诉的证据。

这么好的证据,为什么没有查看并提交呢?

 

还有一点是,两人的认罪供述中说,他们正是因为在8月25日晚上7点多一起在门球场看了手机上的A片,才产生了作案动机;但他们在自述版本中说,那晚两人只是聊天,用手机放音乐,并没有看淫秽视频。
 

 

到底哪个真,哪个假,也可以鉴定两人手机中视频的存储和播放历史。

手机上有小视频证明不了什么,案发前一刻观看才可能构成动机。

但不知为何,对于可以证明犯罪动机的重要证据,警方却仅仅调取内存卡,列出里面六部影片的名字和画面,并没有鉴定这些影片的播放历史记录。
 

 

凶器是什么?

 

8月30日,刘浒和谢伟先后被带去猪舍,在墙外找到一根木棒。

这根木棒(树枝)表皮粗糙,还连带树皮,没有加工过。

刘浒和谢伟分别“承认”这就是凶器。
 

 

如果这个木棒就是真实的作案工具,且如供词所说,被多次用于大力殴打,造成受害人流血破损伤,按常理木棒上应该留有被害人的血迹或皮屑等生物痕迹。

如果拿去鉴定,也可以增加指控两人的证据。

但奇怪的是,警方从未将此作案工具送检。
 

 

警方最初的解释是,这个木棒“因受雨水冲刷,失去鉴定价值”,但据当地居民回忆,从案发的8月24日至提取木棒的8月30日期间,当地没有下过大雨。

当地气象局出过证明,那几天无雨或只有小雨。

而且警方也从未记录,木棒是在水坑中找到的。
 

 

 

 

叶竹盛律师介绍,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公诉人在一审的第一次庭审中承认,“木棒只是现场提取到类似物品,所以未在法庭出示和进行鉴定”(第一审刑事诉讼卷宗第134页)。

这么说,木棒没有鉴定不是因为雨水冲刷,而是因为它不是作案工作,没必要鉴定

但在第二次庭审中,公诉人在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又改变说法,将这个木棒列为证据提交。
 

 

如果木棒就是凶器,具有高度的鉴定检验价值,即使受过雨水冲刷,依然可以对木棒进行微量DNA鉴定和痕迹鉴定。
 

 

如果执意不送,会不会这个木棒正如同公诉人在一审时承认的,并不是作案工具呢?那作案工具又会是什么,在哪儿?为什么刘浒和谢伟会指认这个就是木棒,又翻供?

 

受害人左额至左颧上方有6x10cm的类长方形表皮剥脱伤,来源不明。

鉴定书认为,这个伤痕是“被人按倒在类长方形的物体上按压所形成”,但根据两被告人的供述,并没有实施过将刘某按压在类长方形物体的行为,目在案发现场也没有找到类长方形物。
 

 

死者胸罩上的未知男性DNA鉴定结果意味着什么?张琦有没有可能只是案发后的触碰?

 

冷水江两少年奸杀教师案:证据显示强奸不曾发生


在这篇中,我会根据公开的证据,论证这个案子中的被害人并没有遭到强奸!刘浒和谢伟在2009年作出的有罪供述距离实情相差太远。

 

我为此查看了相关知识的书籍和网站,并在写完后将文章发给专业人士帮忙把关。可能有读者会质疑,你能看出来,当地司法队伍中的人难道看不出来吗?

 

我相信他们也可以。司法队伍中有许多既有专业性又正义的人士,我们有文章系列(除了老刑警系列外还有一个新的系列在准备)是基于真实案件的充满智慧和正义感的破案故事。回到这个案子,据《南方周末》、《每日人物》等媒体报道,从二审开始,在省高院、省检察院中就有多位人士认为缺乏证据,不该判,或应该启动再审(下文我会引用媒体报道提到他们),但不知为何,这些正义的声音终究难抵另一股力量……

 

下面我会先写写媒体公开的证据如何显示强奸并不存在/不成功,两被告的认罪供述有重大漏洞。

 

然后写下我对真凶和张琦的看法,并且列出两个证据,一个可以说明凶手只有一人,另一个可以说明被害人不是在散步中途遭到偷袭。

 

最后,我会引用媒体报道来说下案件进展。

 

 

被害人被强奸了吗?

 

2010年一审开庭时,谢伟、刘浒、谢国东(谢父)、许小红(刘母)都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是遭到刑讯逼供和诱供,崩溃之下才做出的有罪供述。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认为不存在逼供。

 

谢伟和刘浒的强奸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谢国东(谢父)、许小红(刘母)的包庇罪名成立,分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缓刑结束的谢国东和出狱的许小红一直在为上诉奔波,2014年4月,他们终于可以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全部案卷。

 

就是在这些案卷里,他们有了惊人的发现。

 

他们在冷水江公安局法医最早出具的《尸体检验笔录》(09第24号),也就是原始的法医笔记中,竟然看到一句话:死者的“阴道无损伤无充血”。

 

 

要知道,法院的判决书最终认可的有罪供述是这样的:刘浒和谢伟曾轮流强奸死者阴道各几分钟(原供述十几分钟),刘浒还用中指插入死者阴道几下(原供述为抠摸五六分钟)。

 

被害人被打得伤痕累累,可见罪犯下手之狠。如果她在临死前真的被这样残暴的两个罪犯轮奸,甚至用手指侵犯,她的阴道会连充血都没有吗?

 

这个尸检结果,不是证明了被害人并未遭到强奸吗?

 

但不知为何,在开庭时出示的《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里,这么重要的鉴定结论却被删除了!

 

2010年一份《情况说明》里解释:“由于死者的外阴及阴道未见明显损伤,所以未体现于《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

 

我对于这个说明不太能理解,这案子需要辩论的罪名就是强奸罪,性器官无论有无损伤,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怎么可以“无”就不写了呢?

 

难道没开庭就先定罪了,不符合罪名的特征就不用体现吗?

 

这个“违背被强奸特征”的重要医学结论被删除,结果是一审判决认定了两人的强奸情节。

 

但是这个发现只是其一,他们在案卷里发现了一个更重要的证据:DNA匹配另一个男子。

 

DNA证据分析

 

早在2009年8月28日,被抓第二天,刘浒和谢伟认罪之前,就有医生去审讯室替刘浒、谢伟抽血,声称用于DNA比对。刘浒和谢伟当时都积极配合,以为没比对上,就可以放回家了。但谢伟、刘浒及他们家人不明白,为什么后来开庭时法庭上没出示任何DNA比对的结果。

 

他们曾不断要求警方鉴定死者的阴道擦拭物等,把它和两个少年的DNA进行比对。

 

他们不知道的是,其实警方并没有遗漏这个工作。

 

直到2014年拿到案卷后,他们才在档案里发现一份《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得知警方早就拿被害人身上的多个样本去提取DNA了,并且鉴定结果当年已经出来。

 

根据那份鉴定报告:现场发现了另一个未知男性的DNA,而这个DNA早已和刘浒、谢伟、刘融(死者丈夫)的DNA比对过,都不符合。

 

 

 

不知为何,如此重要的鉴定报告竟然也从开庭证据中消失了。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一,刘虹连衣裙上的斑迹和乳头擦拭物上提取的样本,没有获得STR分型,也就是没有检测到任何人的DNA。二,刘虹大腿内侧擦拭物上,只检测出她本人的DNA。三,刘虹阴道擦拭物对精液检测呈弱阳性,但也只检测出她本人的DNA。(后面会解释)四,死者文胸上有一块血迹,包含刘虹的DNA和另一个男性的DNA,而那个男性的DNA和刘浒、谢伟的DNA都不符合。对于一个强奸案,最重要的肯定是阴道提取物。弱阳性似乎说明有精斑,却又没有死者以外人的DNA是怎么回事呢?冷水江公安局的一个领导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解释,当时两少年都强奸了,只是他们都太紧张了,没有射精。

 

 

没有射精,就不会留下DNA吗?并非如此。

 

早在国外1999年的文献中就指出,即便没有精子(譬如没射精或者精斑主人结扎),精液中也可以检测出DNA。22年后的今天,当然更加可以了,因为前列腺液里面也有各种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睾丸细胞等等)。

 

 

可为什么在本案中,检测出来的只有被害人自己的DNA而没有精斑主人的呢?

 

会不会警方故意没检测或隐匿结果,怕检测出刘、谢以外之人的DNA会打脸呢?

 

我觉得不会。一方面,如果有人连省公安厅的鉴定报告都敢伪造,那为何不把文胸上的未知男性DNA也隐匿算了?

 

另一方面,阴道无充血无损伤证明大概率没发生强奸行为,那么阴道里又怎么会有精斑呢?

 

于是我开始深入研究那个弱阳性到底是怎么回事。

 

精斑确证试验的原理:男性的前列腺液中含有十分高的酸性磷酸酶,而这种物质可分解为磷酸苯二钠,产生奈酚,后者经铁氰化钾作用与氨基安替比林结合,会产生红色醌类化合物。

 

所以如果试纸出现红色,就代表有精液\前列腺液。阴性就不会有红色。而弱阳性,其实是有不确定性的。

 

根据2016年版的《物证技术学教程》一书,不仅前列腺液里有酸性磷酸酶,许多人体常见分泌物(譬如阴道液)里也有,只不过含量比前列腺液里的含量低许多。

 

 

正因为哪儿都有酸性磷酸酶,所以这种试验的特异性较差。如果精斑确诊试验是阳性、强阳性,那大概率就是含酸性磷酸酶高的精斑,但如果是弱阳性,就不一定了,它可能是个假阳性反应,也就是把精液以外的其他分泌物中的酸性磷酸酶显示出来了,正因为它们的含量比较低,所以假阳性往往显示为弱阳性。

 

当这种弱阳性出现时,实验室应当做“排除假阳性反应”的试验,来确认到底是精斑还是假阳性,但从鉴定报告上看,当时他们并没有做。

 

 

 

因此,本精斑试验的弱阳性很可能就是个假阳性,被害人的阴道里并没有任何男性的精斑。正因如此,阴道和大腿内侧擦拭物上的DNA自然也只能检测出她自己的!这也完全符合之前说的,“阴道无损伤无充血”,证明案发当晚被害人并未被强奸。

 

这是一个可以和科学以及其他证据都协调起来的解释。

 

被害人的精斑确诊试验为什么会显示出假阳性?

 

我那几天在琢磨这问题时,在百度百科上看到一句话:如果一个人有急、慢性肾炎,可能会导致酸性磷酸酶增高。

 

 

这让我突然想到一个细节,我曾看到一个证人提过,被害人因为长期患有肾病,所以才一直吃中药。

 

因此,会不会存在一种假阳性可能性:因为被害人长期患肾病(大概率是慢性肾炎),她的血液和体内各种分泌物中的酸性磷酸酶比普通女性高,所以在取阴道擦拭物做试验时,呈现出弱阳性呢?

 

一位医生朋友说,假阳性的原因有很多,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临床上弱阳性一般都没有意义。

 

综上,结合死者外阴及阴道无任何损伤、充血,以及阴道和大腿擦拭物只有她自己的DNA看,刘浒、谢伟在有罪供述中的主要情节——轮流强暴死者阴道并用手指抠摸——根本不存在!

 

他们压根不知道当晚在被害人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认罪只是在压力之下的胡编乱造。

 

或许有人会问,死者的裙子、内裤都被撕破,为什么她没有被强奸呢?

 

一种可能性是熟人谋杀伪造性侵现场;但结合现场的凌乱和死者的伤势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如果是预谋杀人,应当会用刀刺、绳子勒等确保对方死亡的致命凶器,攻击要害部位,而本案死者更像是在混乱的搏斗中被殴打致死,而且凶手逃离时她并未死,所以不像预谋杀人。)

 

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是,凶手确实有性侵意图,但在制服被害人后,因紧张无法勃起,或突然被其他声音打断等原因,他没能实现性侵,便仓促逃离现场。

 

离奇的罪名

 

谢国东说,2014年当他调取到DNA物证后,他激动得三天没合眼,哭了整整三天,还到他父亲的坟前跪哭了几个小时。他以为为儿子洗冤终于看见了曙光。

 

他没想到,接下来许多年,申诉依然停滞,没有任何进展。

 

2018年5月,省公安厅(非冷水江公安局)终于把这个未知男性的DNA输入系统后进行比对。

 

2019年3月,谢国东听说冷水江公安局已经抓捕DNA主人张琦归案,十分欣喜,以为这下抓到真凶了,孩子们可以回家了。

 

可是,希望又一次落空……

 

直至2022年的今天,谢伟和刘浒依然在狱中,依然没有等到再审的消息。

 

2022年7月末,他们却等来了DNA主人张琦即将因“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被审判的消息。

 

张琦是什么人?

 

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他出生于1990年,案发当年19岁。他家在碱厂所在地冷水江沙塘湾,但不是碱厂社区居民。记者在2020年探访时发现,他家很贫穷,住一处破旧的瓦房,只有张琦智障的父亲独居在那,无人照料,他的母亲几年前已与其父亲离婚并改嫁。

 

网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张琦在2009年天台教师被杀案后,两次被判刑。2011年7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一年多后,2013年5月,他又在杭州市下城区的一家休闲按摩店进行抢劫,又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也就是说,这是个盗窃抢劫惯犯。

 

那么,胸罩上的血迹和张琦的DNA又是怎么回事呢?

 

有没有可能像检察院指控的那样,张琦是在刘浒和谢伟强奸杀人后才到现场,对奄奄一息的被害人进行猥亵?

 

甚至有没有可能像张琦母亲说的,他只是做好人好事想扶起被害人,才留下的DNA呢?

 

让我们用常理来思考下:

 

首先,按照认罪口供,刘浒和谢伟作案后逃跑都已经20:40左右了,天已经黑了。(我前面一篇提到,便民查询网站显示那一天的天黑时间是19:30)张琦如果在那时再上去,就更黑了。张琦为什么要在已经开始打雷闪电的时候独自上危险的天台?

 

21点多,刘小宇和表妹特意上天台找妈妈,在听到喘息声音的情况下,都没能找到她躺在哪里,那么请问在漆黑之中,在事先不知道天台有人存在的情况下,张琦是怎么这么巧在黑暗角落里发现被害人的?他是怎么这么巧,刚好在两少年逃跑后、刘小宇找妈妈前的间隙上天台完成猥亵的?

 

其次,按照认罪口供,被害人当时已经被殴打得十分可怕,浑身是伤,头部肿胀,发出很大的急促喘息声。在黑暗之中发现这样一幕,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是害怕、逃跑或者喊人求助。(外甥女小珠就吓得没敢上前,逃下了天台。)张琦是如何对如此惨状的被害人产生性冲动,甚至还上前猥亵她?

 

最后,假设被害人运气极差,真的当晚在天台上一连遇到三个变态;假设张琦真的混蛋到对垂死之人产生性欲,那么谢伟的认罪口供说,当时胸罩已经被他擦拭肚子后扔远了,周围黑乎乎的也看不清,张琦就算要摸也是触摸死者裸露的身体,怎么会把DNA留到胸罩上?又刚好留到只有指甲瓣大小的一块血迹上?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他留在现场的DNA并不是摸一把后留下的DNA,而是他自己的血液。这又是怎么通过猥亵留下的?

 

不只是触摸

 

这里,我就要给大家科普下摸一把留下的DNA和体液血液等DNA的不同。

 

在小花梅事件发生的时候,有人说衣服上怎么可能有DNA?

 

如果衣服没有被洗,理论上,在直接接触皮肤的位置(如衣领)是可能被检测出DNA的。这种仅通过皮肤接触留下的DNA一般叫touchDNA,触碰DNA。

 

我记得在选美小皇后遇害的纪录片里有一幕,是李昌钰被请去检测touchDNA,他拆开一个全新包装的物品,居然在上面也检验出一个人的DNA。这可能是工人在生产、包装时触碰过这个产品留下的。

 

一定有人说,触碰就能留下DNA岂不是太容易破案了,南大碎尸案的凶手肯定触碰过碎尸,只要全都检验下就能发现他的DNA。

 

可惜没这么简单。一个人如果只是触碰了某人某物,可能会留下DNA,也很可能不会。

 

在《制造杀人犯》里,美国女律师凯瑟琳曾找DNA专家做了个实验,看一个人开汽车车前盖会不会在那个开关上留下DNA。

 

这个案子我以前写过,就不详细说了。在实验中,三个男子分别开关了各五次,每一次开后专家都会取样并测试,结果,全都测不到DNA!

 

最后,他们让一个男子开关后备箱15次,才终于有四次测到了微量DNA。

 

测出的那几次的DNA含量也比警方在死者车辆上发现的数值低了许多倍。

 

(左边是那四次测出来的DNA的量,右边是警方在车前盖开关上找到的嫌犯DNA的量)

 

因此,这个节目认为当地警方栽赃陷害。如果真的嫌犯只是开过一下前车盖,不可能留下那么高含量的DNA(更可能是警方拿他的牙刷之类样本弄上去的)。

解释那么多是想说,只是摸摸就想要留下DNA是很难的,而且就算你是细胞易脱落体质,触摸时汗水和皮屑中脱落细胞,专家也完全可以从含量上区分是触碰留下的还是血液、体液里的DNA,因为后者的含量会高许多倍。TheamountofDNArecoveredfromhandledsamples,whereinskincellshavebeendeposited,isgenerallymuchlowerthantheamountsrecoveredfromvisiblebiologicalstains(i.e.,bloodorsemenstains). (参考文献:https://www.sciencedirect.com/topics/neuroscience/touch-dna)回到本案,如果张琦只是摸了一下被害人胸罩上的血液,从而混合了两者的DNA,那刘虹的血液中的DNA含量会非常高,而张琦触碰留下的DNA含量则是极低,两者差距明显,就如上图显示。但如果是混合了两者的血液(或者刘虹的血液+张琦的体液),那两人的数值会接近。在《意大利天使脸谋杀案》中,我就写过一个类似例子,法医检测发现有一滴血是死者的血迹和嫌犯的血迹混合在一起,而非嫌犯触碰了死者的血迹。本案2009年的法医物证鉴定书原文是这么写的:“2号检材【胸罩血迹】为一混合基因型,包含6号检材【刘虹本人DNA】及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型;不排除送检的2号检材上的血迹系刘虹与另一男性共同所留。”省公安厅出的这个鉴定报告应当措辞是严谨的,既然写到不排除“血液是两人共同所留”,可见两者含量相当。这对应的情况是,当时张琦自己也出血了或者留下体液,并非只是触碰那个胸罩。举个例子,可能张琦在用拳头猛力殴打被害人时,既把被害人打出了血,自己拳头的表皮也破损,他在猥亵被害人胸部或脱胸罩过程中,无意把伤口上两人血液沾到了胸罩上,随后他大力扯掉胸罩,把它丢到一旁。根据以上推论,鉴定报告上的DNA结果说明,张琦极可能是殴打杀害刘虹的真凶,而不是事后才赶到现场摸了一把被害人的猥亵犯。将张琦以“强制猥亵和侮辱罪”起诉,既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科学。

对案发现场的推测盗、奸不分家。大家回想下自己看过的新闻,是不是有很多罪犯入室盗窃,因为看到女性单身一人,就临时起意强奸甚至奸杀?是不是有很多随机作案的强奸犯,在强奸完陌生女性后会顺走她们的钱包手机?十几年前现金使用多,入室盗窃多,而盗窃案的破案率又低。2009年的碱厂社区,频发入室盗窃案,除了14栋的张斌(化名)自称失窃5000元,还有11栋的一个住户(下岗职工)也在证词中提到他们楼户主失窃。因此,可能有不止一个小偷频频光顾那片区域。通过了解居民活动,我发现当年大部分家庭在饭后都会外出活动,这也是一种社区文化。几乎每个女性证人都提到那天傍晚出去跳舞了,而男性则出去打牌了,剩下的可能像刘虹、谢伟、刘浒一样外出散步。因此,傍晚时分有夜色掩护又家家户户没人,自然是盗窃的好时机。张琦2011年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刑,不能排除2009年时19岁的他已经开始行窃,14栋和11栋的失窃就有他的功劳,否则很难解释他一个人在夜间出现在碱厂居民区顶楼。(如果是小伙伴玩耍,一般都是两人或者多人结伴。)鉴于小偷喜欢夜间出没,在2009年8月24日21:20左右、从11栋楼梯跑下来、摸丽丽胸部的年轻男子,也可能是他。(他符合丽丽看到的袭胸者20岁左右年龄,但我查不到他当年的身高、体型、发型。)那么,张琦和刘虹相遇时,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过程?我认为真实情况和刘浒和谢伟交代的相去甚远。有一点没错,刘老师第一次受到袭击应该是在天台中部的位置(2、3、4、5)。她突然遭到殴打,人跌倒了,手机、头发夹、眼镜、镜片散落在那一片。在她失去反抗能力后,凶手将她拖曳到墙角(6、7、8),在那脱她衣物。(一)我发现一处证据,可以再次证明凶手是一人而不是两人,那就是两个脚踝外侧对称的擦伤。死者当时穿着一双凉鞋,这伤痕很可能是凶手拖曳她到角落时,裸露的脚踝和水泥地面摩擦导致。

(叶竹盛律师团队根据尸检报告制作)

为此,我特意实验了下,自己穿鞋躺平让人在腋下拖曳,在放松情况下双脚会自然外旋,脚踝外侧摩擦地面。此伤极可能就是这么来的。而谢伟和刘浒的有罪供述中则称,两人是把死者抬到了角落,从没提过拖曳死者的情节。的确,凶手如果是两个人,采用抬的方式效率更高,不会一个人干看着。但脚踝伤口证明,凶手更可能只有一个人,只能靠拖曳被害人才能挪动她。

(二)此外,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刘老师的钥匙和手机,它们让我对她和凶手相遇的场景有了一个完全否定有罪供述的判断。根据刘虹儿子的证词,刘虹每次上楼后会把这两样东西放在一单元门对面的栏杆上,以方便自己活动。但在案发现场,手机却掉落在天台中间(下图2)的位置。她的钥匙去哪儿了呢?我看到有人提了一句:她的钥匙在她身旁被发现,在她被送去抢救时钥匙被家属捡走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刘浒和谢伟的有罪供述更不可能成立。他们说自己潜上天台时刘老师正在散步,他们趁她走到天台中间背对他们时,从背后给她脑袋一棒,对她突袭。

 

如果是那样,正在散步的刘老师的钥匙和手机应当还留在栏杆上!两个少年完全没理由从栏杆拿起她的手机、钥匙,扔在地上。

 

什么情况下,刘老师会身处天台中央,而手机和钥匙却没放在栏杆上呢?

 

我判断当时的情形可能有两种。

 

(A)

 

凶手在8月25日晚上到11栋行窃,这一次他藏匿在天台上,打算等居民们都出门后再伺机行动。刘老师20点左右上天台时,凶手已经埋伏在那里。两个人意外撞见。

 

刘老师看到可疑的陌生男子十分警觉,没像平日里那样把手机和钥匙留在栏杆上,而是带在了身上。但她当时绝对想不到这个年轻人会对她本人做什么,至多觉得这可能是个小偷,自己看好东西就行了,她也不至于因为在公共场合有其他人,就放弃散步。

 

而这个凶手可能前一天有过对女居民袭胸的经历,越来越色胆包天,对夜色中孤身散步的被害人起了色心。他趁着刘虹往天台中央散步时,突然从她身后对她发起攻击,捂住她的嘴,试图把她按到在地。她的手机和钥匙掉落在身旁。

 

出乎他意料的是,刘虹激烈反抗,他一个人为了能控制住她,只能对其下狠手殴打。这造成伤口主要集中在头部和颈部。最终,在制服的过程中,刘虹被打成重伤,失去挣扎和呼救能力。

 

凶手抓住被害人的腋下,将其拖曳到了水塔最隐蔽的角落,准备性侵。他着急之中把裙子从上往下撕扯开,扯掉胸罩(铁扣被扯掉),撕裂内裤,但可能因为被害人可怕的惨状,以及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他没法勃起,便放弃性侵,逃离现场。因为夜色太黑加上慌乱,他也没顾得上寻找、捡走被害人手机。

 

 

(B)

 

还有一种可能是,刘虹在发现开始打雷刮风了(21点之前),就打算结束散步回家。当她从栏杆上拿起自己的手机、钥匙,准备从一单元门下楼梯时,迎面撞上正在上天台的凶手。

 

凶手前一晚偶遇丽丽时曾快速反应伸手摸胸,那么那晚在天台上可能胆子更大了,想要伸手猥亵被害人。被害人转身向另一侧跑去,想要从二单元门逃脱,却在天台中间被追上。

 

 

最后,打断凶手性侵的,可能是21点多,刘小宇带了表妹上天台来找妈妈。

 

那如果凶手当时和被害人在一起,为什么不阻止她发出喘息声呢?这种喘息声应当是颈部受伤,呼吸道受损,气管阻塞的声音(不是特别确定,但在其他案子里见过),是人在失去意识后也会有的身体反应,凶手就算捂住她口鼻也制止不了。最后趁着刘小宇和表妹下楼找人时,凶手迅速从二单元门逃跑。

 

不管是哪种场景,我认为凶手只有一个人、因盗窃的意图出现在那个楼、因见受害女性孤身一人而临时起意,最后强奸未遂。

 

案发后,他应该也听说了被害人死亡的消息,立刻逃离冷水江,想避避风头。2011年在异地因盗窃被抓。

 

 

 

本案宣判时,没有任何物理证据(DNA、脚印、指纹、毛发),也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唯一和他们相关的证词,是一对夫妇在傍晚时分看见他们有说有笑上了14栋(11栋街对面)天台。

 

没有人看见他们当晚去了案发的11栋天台,没有人看见他们拿着木棍走在街上,没有人看见他们神色慌张、衣服凌乱,说他们用短信串供却没有提供短信内容,说他们看A片起色心却没有提供观看历史记录,说他们用那根木棍杀人却没有鉴定木棍,多个证明他们没作案时间的证言没放进证据里……

 

能够被定罪,全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有罪供述。但是现在看,整个供述漏洞百出,不符合证据。

 

一,从尸检和生物鉴定报告看,凶手并未强奸成功;

 

二,从拖曳伤者看,从慌乱撕裙子、内裤、胸罩看,从只有打成重伤才能控制被害人看,凶手是单独一人作案;

 

三,从钥匙和手机掉落的位置看,死者可能上天台时就注意到了先一步在那的凶手,所以未像往常放下手机钥匙,或者是在她拿了手机钥匙,要离开时相遇,总之不可能是他们供述的中途偷袭情节。

 

还有其他许多地方……

 

我相信刘虹当时进行了激烈抵抗,所以才伤痕累累,凶手自己也在制服过程中受伤,现场激烈、短暂且混乱。但在两个少年的供述里,只有不慌不忙的强奸细节,一个字都没提到被害人的反抗或者呼喊,仿佛她只是个任人摆布的玩偶,打几下晕了,在强奸时醒来,他们再打几下她又晕了。

 

他们更可能并没有经历过真正的犯罪现场,只是根据A片的画面加以想象罢了。

 

一切的矛盾之处都让人忍不住想:作为给他们定罪依据的有罪供述,究竟是怎么来的?

 

两个家庭

 

上一篇有人问,如果他们没有做过,为什么要承认呢?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南方周末》曾记载一个事:

谢国东最开始到监狱探视时,曾隔着玻璃问谢伟:“到底是不是你们做的?”

 

谢伟无声流泪:“如果真是我做的,我愿意死在里面(监狱)。”

 

“那你为什么承认了?”谢国东这么一问,原本低着头的谢伟抬眼望着他:“爸爸,他们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

 

这一次轮到谢国东流泪了。谢国东说,儿子的话让他想起自己被指“包庇”作有罪供述时的经历。

余波张笛扬,公众号: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无论是谢伟、刘浒还是他们的父母,都表示自己在审讯室里,遭受刑讯逼供。

 

刘浒和谢伟在狱中手写经历自称,在8月27日深夜被带走后,他们遭到了各种形式的体罚,如扇耳光,面壁站一个晚上,一天一夜滴水未进,吊起来,电棒、罚做下蹲、罚做俯卧撑、打晕后抓着手按指印;以及诱供:对刘浒说谢伟已经认了,他不认也不要紧;对谢伟说,认了就可以和刘浒一样吃饭了;威胁如果不认,会把他们父母抓起来。刘浒在28日晚上先扛不住“认”了,他们把编好的证词给谢伟看,欺骗他说如果记熟了,就可以回家了……

 

在2009年8月27日深夜没有任何手续被带走后,8月28日上午、29日上午,两个母亲余利云、许小红都曾去警局找人,没有找到。

 

30日上午,当两个妈妈再去找儿子时,突然双双被抓了起来,警方表示两个儿子已经供出了她们的包庇罪,要她们认罪。

 

同在30号中午,在家迟迟没等到妻子儿子回来的谢国东,也被上门的警察带走,而近两岁的幼儿竟被独自留在家中。下午,幼儿不慎从床上摔到地上,直到晚上7点才被邻居发现。谢国东认为孩子目前的智力问题,是因为那一次摔到了脑袋。

 

据《每日人物》报道,许小红声称当时有人抓起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并说如果她不签字,会把她丈夫刘肃洞也抓起来,她最后只能在已经编好的口供上签字。

 

可能因为家中两岁的孩子无人照顾, 9月2日,余利云被允许取保候审。当天她就走进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要求伤情鉴定,根据医院的报告,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挫伤,符合外伤所致。

 

 

9月2日,也就是谢国东被抓三天后,他在看守所会见了当时的律师,根据当年的会见笔录,律师问:“你在8月30日之前真的不知道你儿子有什么事吗?”

 

他回答:“真的不晓得。公安把我提到审讯室,要我讲,但我真的不晓得有什么要讲的,他们一直打我,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有个领导看到我打得造孽了,才拿份材料给我看了一下,我才晓得有这个事。”

 

律师记录:嫌疑人谢国东展示双手,律师看见其双手手腕处均有明显青紫痕迹,有明显肿胀,谢国东同时大哭落泪。

(2009年9月2日的会见笔录)

从当时谢国东和律师的对话看,他其实也很困惑自己儿子到底有没有作案。他表示谢伟那几天回家表现得像没事一样,自己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如果早知道,一定会把他送到政府。

 

这是不知情者的正常反应。他当时或许想不通,正如现在一些网友想不通一样: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公安为什么要抓他们呢?如果没有作案,他们怎么会认了呢?

 

根据《每日人物》的报道,

 

谢国东至今回想起来审讯的场景,都“疼得发毛,不晓得自己是怎么挺过来的”。2009年8月30日,他被冷水江公安局的人从家里带走。审讯室里,他赤身裸体,被吊起来打了十几个小时。

 

“我当时整个人已经昏迷了,不省人事,他抓住我的手让我签字盖手印,我整个人都发抖啊,根本没看到我签的是什么东西。”谢国东说。

每日人物:冷水江17岁少年的背面:两个家庭的“无期徒刑”

 

在2010年一审开庭时,刘浒、谢伟、谢国东和许小红全都翻供,讲述了自己被刑讯和诱供的经历。但他们的翻供没有被采纳。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刘浒、谢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其班主任老师在场见证,并在公诉机关对其提审讯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能够排除刑讯逼供。”

基于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翻供不成立”。

红星新闻:冷水江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真凶”疑云

 

但是根据《后窗》的报道,班主任老师并未在场见证。谢伟和刘浒的班主任余老师、赵老师曾表示,两人是直到2009年8月30日上午才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去公安局后在笔录的见证人一栏签了字,他们其实并没有见证审问过程,甚至没时间读完笔录里写了什么。

 

(张志超案也一样,审讯时老师并不在场,是事后被叫去补了签名。)

 

 

一审判决书写,余利云会另案处理。余利云在取保候审时期,一直在为儿子的案子奔走上/fang。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这个之前一直在家带孩子的家庭妇女去冷水江检察院喊冤时,竟意外得知自己除了被指控“包庇罪”外,还被指控“纵容黑/shehui性质组织罪”,即将被起诉

 

她吓坏了,给丈夫留下一张字条后,便离开了家。她表示要为自己和儿子洗刷冤屈,只要谢伟不回家,她就一直在外面为他申诉。随后,她被冷水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余利云跑去了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fang,不敢用手机和家人联系。

 

2011年,因为还在缓刑期,谢国东委托表哥替他奔走,因为找不到工作,别人也躲着他不肯借钱,他曾卖血筹钱,找人写材料。

 

2014年,许小红因为不认罪,在坐足四年牢后出狱,她在半个月后就离开了冷水江,一边在南方打工,一边攒钱四处上/fang。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8年7月1日,谢国东带着手臂骨折的小儿子去医院复查。在汽车站的垃圾桶旁,看到有个女人在捡垃圾。他和余利云同时认出了彼此,相顾无言。

 

八年后,夫妻俩终于一起回家了。

 

2018年10月12日,偷偷回家三个月的余利云,因为太思念大儿子,想跟丈夫一起去监狱看看他。他们本来要坐汽车,但为了省几十块钱,还是打算坐绿皮火车,没想到余利云、谢国东刚走进冷水江火车站的候车室,就有三个警察出现,将余利云带走。

 

余利云又被拘留在看守所,被检察院以“包庇罪”名义起诉。两个月后,她被取保候审,至今四年过去,她的包庇罪还在等待开庭,她已经是第四次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5日,谢国东带着小儿子去探望谢伟。此前谢伟听说母亲被捕,难过得整夜睡不着。一个月里他帮狱友写材料、干零活,赚了一千块钱。他在那天交给父亲,让他给同样身陷牢狱的母亲送过去。

 

(狱中的谢伟)

 

此案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正义的声音

 

许多人问这个案子的进展。

 

如我在文章开头所说,其实在系统内有不少人看出这个案子的问题,曾努力过,但不知道为何,最终都没有下文。以下都是来自过去媒体报道。我只是整理了一下,方便大家阅读(大家可以找文末列出的参考文章读)。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高院法官谭青峰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主审人(谭青峰)倾向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南方周末获悉,二审阶段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主审人认为客观证据和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另两名成员则认为能够证明系谢伟、刘浒作案。合议庭形成意见后,庭长建议发回重审,但分管副庭长认为案件情节恶劣、民愤极大,拟同意维持原判。5天后湖南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余波张笛扬,公众号: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谢伟和刘浒申诉后,湖南省高院组成了新的合议庭,并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复查审理报告。当时主审人陈健的意见是,案件在证据层面上并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建议对本案立案再审,并建议由湖南省高院提审。

 

可见两位主审人都看出了这个案子的问题,意见是一致的。

 

《南方周末》还报道过陈健具体的意见。

在复查审理报告中,陈健综合评价了一审、二审相关情况,提出了两个问题: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合法取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陈健认为,客观证据上,因被害人阴道擦拭物、大腿内侧擦拭物仅检出被害人的生物成分,因此不能证明强奸行为发生过;谢伟、刘浒供述的作案工具木棒未送检,因此没有客观证据可以确认该木棒与本案之间存在关联;刘云胸罩上的血迹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无法排除其作案嫌疑。

 

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注,省高院内部应当2012年就看过DNA鉴定报告,只是这报告没在此前的开庭时出示,被告方直到2014年才在案卷中发现。

 

言辞证据是定案的关键,但陈健认为言辞证据也存在一定瑕疵。

 

根据冷水江警方二审补交的刘云内裤的照片,内裤中间偏右位置有一处较长的裂口,应为人为撕裂,但谢伟、刘浒均未供述曾撕扯刘云的内裤,因此内裤破损的事实与谢伟、刘浒的证言不一致。

 

谢伟第一次有罪供述在部分细节上与刘浒的供述不能吻合,在之后的供述中才一致;且对丢弃木棒地点的供述前后不一致。

 

……

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原二审合议庭收到复查审理报告后,于2012年12月3日作出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同意湖南省高院启动再审。

 

但是,之后,却又没有了下文。

 

根据《每日人物》报道,2013年缓刑期结束后,谢国东又开始四处奔走申诉上/fang。

 

他还记得,湖南省检察院的谭姓检察官接收了申诉材料后,告诉他这案子的确存在瑕疵,疑点很多。但一个月后,谢国东打过去电话,对方告诉他:“老谢,省高院有领导在我们省检察院说情,这个事情我也没办法了,对不起。”

 

2014年,两家人在调取了案卷后,发现了DNA证据和阴道无损伤无充血的证据被隐匿,欣喜若狂,以为看到了希望。

 

但2015年末,他们还是被湖南省检察院通知:“抗诉不成立”。

 

受到了打击后,谢国东和许小红又去了北京。在雨雪交加的一天,他们走投无路,在信访局门口摆了个摊子,向过往的路人发放材料,诉说儿子的案情。

 

据《每日人物》报道,这时,一个高大的年轻人看到谢国东的脚趾露在破鞋外,冻得瑟瑟发抖,便为他买了一双新皮鞋,并承诺会帮他把案子放在网上曝光。

 

第二天,那个没有留下姓名的年轻人给谢国东打电话,告诉他,他儿子的案子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也是从那时开始,谢伟、刘浒的案件得到了舆论的关注。

 

叶竹盛教授也是在那时注意到了这个案子,他曾让一个班的学生用该案做研习素材,一学期的研习后,全班学生一致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他在2016年年底与谢国东联系,并在2017年寒假第一次见面。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

直到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才作出《谭青峰关于刘浒、谢伟强奸案申诉一案初查报告》,透露了迟迟没有启动再审的原因是“原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启动再审”,初查报告建议依法立案审查,结论是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2017年3月9日,湖南省高院一领导对初查报告作出批示,意见为“本案客观证据欠缺,关键问题上存在矛盾”。南方周末:高中生被指“奸杀”获刑,十年后疑似真凶现身

 

但是,尽管省高院有领导再次做出了这样的批示,再审依然没有启动,再一次不了了之。(不知道为什么原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这么重要。)从2018年初开始,叶竹盛等律师重新写了申诉书,陆陆续续多次交到最高院和最高检,但都没得到回复。(我看过申诉书,写得极为详细和有说服力。)

 

2018年时,谢国东得知,王典良法官负责这个案子。他称赞这是一个正义有良知的好法官,扛住了压力,认真负责,两次去娄底监狱见了谢伟和刘浒。2018年5月的时候,王典良法官还找省公安厅比对DNA证据。最终,也是因为这次比对,发现了第三人张琦。但是,自2019年谢国东和许小红见过王法官一次以后,他们再也见不到他。去年初,叶竹盛联系省高院,高院告知王法官已经不负责了,但没透露现在何人负责。曾经看到的希望又又又一次落空了。2020年1月,“第三人落网”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刘浒、谢伟强奸案”进行申诉复查。距离这个消息,已经过去两年半。

 

下个月刘浒和谢伟,将在狱中迎来30岁生日,他们没有等到复查结果,反而等到张琦将被以强制猥亵罪起诉的消息……

 

如果张琦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在案发后才到现场猥亵垂死被害人,两少年想要迎来自己的清白恐怕更难了。

 

(谢伟写的信,看过他狱中写的文字,文采和字迹都很优秀)

 

看到媒体报道的整个上诉、抗诉、申诉过程,我不禁想起大学里读过的卡夫卡的小说《城堡》。

 

那个城堡就在那里,近在咫尺,但K费尽周折,却怎么也进不去。他奔波得筋疲力尽,至死也未能进入城堡。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们已经奔波了十三年,许多次,他们似乎前进了一点,离目标更近,却又一次次被一股看不清的力量打回原地。

 

叶竹盛教授写道:“在会见谢伟时,谢伟说,‘要么清清白白出去,要么死在里面’。如果本案不平反,死在里面不止是谢伟一人,还有本来已迟到的正义。”

 

但我还是怀有希望,因为在媒体报道中,出现了那么多曾为这个案子努力过的人,无论是街头送鞋的陌生人,还是在系统内部正义直言的法官们,或是义务代理的律师们……相信最后总有一扇门会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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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92年林伶案:1992年南医大女生林伶被麻继钢奸杀案真相
1. 1992年3月,看起来是一个平常的春日。 春暖花开的季节,空气里有一种潮湿的味道。 3月24日晚上,春雨淅沥。 南京医科大学,当时还叫南京医学院。 医学系88级6班的女生林伶像往常一样,来到1号楼晚自习。 在这之前,她一直在一号楼同一间教室自习,每天晚上都会准时来到这里。 那一年,她23岁。 她的家在无锡,平时是个文静的女生,也不太爱说话,喜欢独来独往。 每天晚上,她都独自一个人去晚自习。 她喜欢一个人安静地读书,不被打扰。 她的相貌并不算出众,在人群中也不算是突出的一个。 但同学们都知道她是学霸,...[详细]
2022-07-02
92年林伶案:南京女医学生林伶被害,凶手麻继钢身份曝光,谈谈28年的破案历程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报警。 一名南京医学院的学生称:自己的舍友林伶在晚自习后失踪。 经过地毯式搜索,受害人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的窨井中被发现。 案发现场 90年代的大学生非常稀缺,林伶还是年级学霸,考试排名年级第二。 不出意外的话,毕业后她将成为救死扶伤的医生,说不定现在会是坚守在抗疫一线的白衣战士。 谁也不愿相信,人际关系单纯、一心专注学业、性格温和善良的她,死于一场强奸杀人案,她的人生也戛然而止。 28年后,警方将凶手捉拿归案。 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乍一听到这个消息,众声喧哗。 人们很...[详细]
2022-07-02
92年林伶案:为什么说不要低估与恶的距离?
1992年3月20日,南京医学院大四女生林伶像往常那样,独自到教室上晚自习。 晚上十二点,外面下着雨,本该准时回到宿舍的她,并没有出现,她的舍友开始有点担心。 就这样,在四天的时间里,林伶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音讯,担心她安危的舍友选择了报警。 报案后不久,她的尸体在教学楼旁偏僻的天井内,被找到了。 被发现时,她的头朝下,头部遭到钝器打伤,死前,曾被人奸污,然后才被强行塞进下水道。 经法医鉴定,这个南医大的高材生,是在被摁进天井后,窒息而死的。 1992年案发时的现场 这就是20多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医大3....[详细]
2022-07-02
30年前杀害南医大女生林伶的凶手麻继钢获死刑
2020年(10月14日)下午,曾在南京引发极大恐慌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一审公开宣判,凶手麻继钢被判死刑。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麻继钢在离家不远的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林伶独自在教室自习,于是手持铁棍将她胁迫到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奸污。 期间,林伶强烈反抗,麻继钢就用铁棍多次猛击她的头部。 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后将林伶拖到教学楼外,将她头朝下投入窨井,然后盖上井盖。 为了消灭证据,他后又将林伶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 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 当晚,...[详细]
2022-07-02
  • 孙小果案件:庙堂终将收回遗失的江湖
    温乎曰: 孙小果案件, 并不是孤立的事件, 而是时代变迁的折射。 类似的人和事, 将来很难再有。 1 孙小果案件,中国人都知道了。 公开资料,我就不再啰嗦重复,至于他爹是谁......恐怕只有圈里人知道,咱也不敢问。 我的读者,都是有大格局的。 如果只是批判孙小果,并不能解决问题,不妨把眼光放大一点,把这件事背后的逻辑捋一捋。 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并于1992年入伍,后来还考上武警学校,如果没有后来的糟烂事,他的人生规划应该很清楚。 参军、考学、提干......或者转业从政。 前几十年,这是干部子弟的...
  • 洛杉矶黑夜跟踪狂”(the Night Stalker)理查·拉米雷斯(Richard Ramirez)
    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个被美国媒体称为史上最阴恶且令人发指的罪犯:理查拉米雷斯(RichardRamirez)。 1985年夏天,洛杉矶迎来百年来最热的夏天。 拉米雷斯在这个炙夏犯下一连串极度恶劣、细思极恐的案件,让半个加州的民众在恐惧中度过了几个月。 媒体给了拉米雷斯好几个绰号。 随着他犯案的数量增加、手法的残暴恐怖,这些称号也跟着升级,从山谷闯入者(theValleyIntruder)、纱门入侵者(theScreenDoorIntruder)、不速杀手(theWalk-InKiller)等,最终停留在众所周...
  • 一百年前命案现场,真实重现....
    法医是个神奇的存在,一桩桩命案之后都会由他们拍照,做尸检报告,来帮助警方刑事侦查,通常这些场景都会用白色粉笔画下人物倒下的地点,一般人很少能够看见所谓的命案现场...... 下面...
  • 昆明孙小果案件,还是迷雾重重?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结果,在里面发现了一个叫孙小果的犯罪集团头目。而这个人,竟然是曾于1998年2月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的人犯罪分子? 亡者归来,这个事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1 这件事情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是有媒体爆料孙小果曾经用一个实用新型专利逃避死刑的故事以后,更是让全国人民都糊涂了。 原来,死刑也可以这么逃掉? 等一等,一个强奸犯竟然还懂得搞发明创造?不太对吧?这个专利真的是他想出来的吗? 有意思的是,这个人出...
  • 马玉林探案(20):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1 十年动乱中的马玉林,以暮年病弱之躯,坚定地挺立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线上,擒凶捉盗,功绩斐然。有人统计过,他仅在1969年那一年中,就破案六十多起,约占全县破案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有一天,他到哈拉道口、河南营子等地走了一趟,即破获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七起。 有人据此以为,马玉林侦查案子总是很顺利的。这只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现象。实际上,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马玉林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体力,承担着风险,而且要与狡诈的犯罪分子斗智周旋,冲破重重迷雾,才能直捣他们的巢穴。 马玉林的名气越来越大,这使一些犯罪分...
  • 孙小果谜团解开之日,才是正义到来之时
    所以,问题不出在法律上,而是出在人上,不将这些人一个个揪出来,很难还原事实的真相,也很难厘清传奇色彩。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透露的消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高的关注是因为孙小果罪恶昭彰的人生以及屡屡逃过严惩的传奇经历。21年前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离奇走出监狱后摇身一变成为夜场大佬。澎湃新闻的报道比较完整地还原了一些基本事实。不论在以往的判决书还是在媒体报道中,孙小果可谓无恶不作、罪行累累,其违法犯罪行为令...
  • 孙小果在今日被执行死刑,判决书全文曝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云刑再3号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孙小果,曾用名陈果,男,197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原在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住昆明市西山区。1995年12月20日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非法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因本案于1997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2007年9月27日被本院再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经减刑于2010年4月11日刑满释放。 辩护人熊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
  • 孙小果专利减刑内幕曝光!狱警周忠平违规传递专利物品防盗窨井盖图纸出具虚假证明,获刑三年
    去年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中, 孙小果减刑用的专利是怎么来的?这个谜题一直还没有解开。 12月2日,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周忠平的起诉书,孙小果专利减刑的内幕得以曝光。 起诉书上显示,2008年王某某受孙某甲父母之托,违规将防盗窨井盖图纸带入监狱,通过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某某(另案处理)交给被告人周忠平转交给孙某甲。 罪犯孙某甲让同监服刑人员张某某等人帮其制作模型后, 被告人周忠平帮孙某甲将专利模型违规带出监狱交给曾某某,并向其转达孙某甲叫他们去申请专利的意思...
  • 加拿大罗伯特·皮克顿连杀49名妓女,用尸体来喂猪!
    加拿大曾发生过一起史上最残忍的连环凶杀案,凶手 罗伯特皮克顿 在20多年的时间内残忍杀害了至少49名妓女,还将尸体肢解绞碎,然后用来喂猪...... 养猪场主 罗伯特皮克顿是一名大型养猪场...
  • 孙小果案件女生咬大理石、强轮X、殴打、黑恶势力……
    实在是我们近期看到的最让我们震惊的案件之一,那种赤裸裸的保护实在让我们太恶心了。 话说这个事情重新摆在人们眼前也是由于一个乌龙,云南当地今年5月破获了一起孙某某的黑恶势力案件。 结果呢?大家都以为是那个孙某某。 哪个?就是很多当地人都知道的孙小果。 结果呢?搞了最后是一场乌龙,这个孙某某并不是这个孙小果。 但是也因为这个乌龙,把真正的恶霸,令人难以置信甚至可以写进剧本的一幕幕重新带回大家面前!这个人可以说是真正的恶贯满盈,真的恶霸,从小恶到大的那种。 坏到什么程度?已经坏的不能再坏了。 孙小果是何许人也?...